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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自2018年4月20日至8月20日开展2018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外地用人单位在汉派出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于2018年8月20日前,通过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59.175.218.203:7777)报送劳动用工情况。
二、用人单位网上报送后,应于10-1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查询审核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报送审查材料、隐瞒虚报材料或者信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用人单位网上填报操作手册可登陆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whrsj.gov.cn/) ,或点击下方二维码链接扫码查看。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
二维码链接http://img.wehdz.gov.cn/HIWCMwehdz/201805/201805090553034.jpg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