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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服务〔201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企业可参考以下条件进行自评(详见武政规〔2018〕38号文):
(一)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入统,且在武汉市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为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区域总部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亿元。
(三)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收20亿元以上,纳税约9000万(市区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上,纳税约6000万(市区财政贡献2000万元)以上。
二、拟申请企业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6月10日前应将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交发改局初审备案。于6月20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园区办,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园区办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发改局,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原则上不接受材料更改。
三、高新区2019年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于6月26日结束。
联系人:刘桥南 张依依 联系方式:15527748186 13100711013
附件: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38号).pdf
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规〔2019〕1号).pdf
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武发改服务〔2019〕147号).pdf
武汉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