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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详情
转发关于组织企业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的通知
分类:
通知公告
作者:
来源:
2020/04/13
各相关企业:
本次申报纳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底税额。
请相关企业认真填写表格,于4月16日(星期四)17点前发送给生物办张辉,联系电话:13317162890(微信同号),邮箱:401275082@qq.com。邮件请命名为:企业名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
3月份已申报的企业,可不用重复申报。
附件下载:
1、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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